一、业务办结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
三、新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分布及流程(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详见沪C、市区号牌新车注册,临牌办理2011年12月5日起应用综合业务导办系统
四、市区号牌登记注册(凭额度上牌):
㈠市区号牌上牌业务仅受理(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1.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车上牌业务(不包括技术参数可变的公告车型);
2.在车管所及本市场备案的新车销售商销售的机动车;
3.保险单须是经认定的,已加入本市交强险平台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且已经生效的。
㈡须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上牌额度单(报废更新单、转籍更新单、退牌更新单、失窃单等);
2.机动车注册/转入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①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
②外地居民: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③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明
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明
⑤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地址证明;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代码证+IC卡
⑦外国人:入境证明(护照)+居留证明
4.代理人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5.来历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6.机动车合格证
7.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8.保险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
9.非免检车辆须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10.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内部流转)。
㈢市场收费标准:
㈣其他服务:
1.车辆购置税缴纳请到1号楼212室;
2.查验确认、照片拍摄、牌照安装请到市场检测站。
五、郊区(沪C)号牌登记注册(无额度上牌):
㈠郊区号牌上牌业务仅受理(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1.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车上牌业务(不包括技术参数可变的公告车型);
2.保险单须是经认定的,已加入本市交强险平台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且已经生效的。
㈡重要提示:
郊区(沪C)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址必须在本市外环线以外。
㈢须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①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外地居民: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地址证明; 居民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地址证明;
③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明
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⑤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地址证明;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代码证+IC卡
⑦外国人:入境证明(护照)+居留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来历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5.机动车合格证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7.保险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
8.非免检车辆须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9.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内部流转)。
㈣市场收费标准:
㈤其他服务:
1.车辆购置税缴纳请到1号楼212室;
2.查验确认、照片拍摄、牌照安装请到市场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