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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07-11-29 12:11:32.014840人浏览

 
一、不准办理转移登记或退牌的机动车辆
1.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5.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9.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10.机动车涉及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11.机动车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交易车辆申领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书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前须首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㈠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3.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5.改装车提供承诺书、进口车提供查询单、特种车提供审批文件。
㈡市场收费标准:
    查验费:30元;办证服务费:50元;登记证工本费:10元。

最新更新:2007-11-29 二手车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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