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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7-12-17 06:12:49.016802人浏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登记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五)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六)交验机动车。
(七)《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
(八)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13-15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准予变更通知单》。
(二)车辆颜色改变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13-15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3号楼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及提供的身份证明。
(四)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一)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    沪价涉[92]19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3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 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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