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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手续

发布时间:2007-12-17 06:12:03.014649人浏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五)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五)非免检机动车还需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周六携带所需凭证到2号楼1一7号窗口受理。
(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一35号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周六到1号楼26号新车制证窗口领取。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OOl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2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 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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