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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

发布时间:2007-12-17 06:12:44.015356人浏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五)有关说明]: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未丢失或者毁损的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五)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补、换证手续。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行驶证: 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03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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