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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机动车管辖地手续

发布时间:2007-12-17 06:12:17.013716人浏览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变更机动车管辖地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注册地址不变,需变更管辖区域的。
(二)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五)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上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或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如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办理变更手续的,需先到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车宣科盖监理章以示确认。
四、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窗口
六、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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